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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纪委通报精神 坚决刹住违反规定收受礼金歪风的通知 浙纪发〔2007〕34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纪委,省直各单位党组(党委)、纪委(纪工委、纪检组):

  7月18日,中央纪委发出《关于几起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案件的通报》(中纪通〔2007〕4号),公布了对重庆市铜梁县原县委书记马平等5名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大肆收受礼金问题的处理结果,重申了领导干部不得违反规定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有关规定,对进一步加强督查、严肃纪律,提出了明确要求。

  中央纪委通报的精神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禁止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基本要求,中央纪委就此屡次作出规定。从我省的情况看,这几年省委、省纪委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根据中央的部署,对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问题,开展过专项清理,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这一问题没有完全得到遏制,违反规定收送礼金的不正之风有时还出现,个别地方和单位问题还比较严重。如果对这股歪风不加制止,会严重影响党的威信和形象,并且容易导致领导干部陷入违法违纪的泥坑。对此,必须引起全省各级党组织的高度重视。为认真贯彻中央纪委通报精神,狠刹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歪风,省纪委、监察厅就此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纪委的通报精神,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各级党委(党组)要组织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中央纪委的通报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遵守中央纪委的规定和要求,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仅要管好自己,还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以实际行动带头弘扬新风正气,自觉抵制歪风邪气。

  二、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大防治工作的力度。各级党组织要把严重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作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重点,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大防治工作的力度。要把不得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作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一项主要工作来部署;作为我省“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重要内容来落实;作为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规定,列入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执行规定的情况进行排查,对问题比较多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重点治理。要严格公共资金管理,严格财经纪律,从源头上堵塞漏洞,防止问题的产生。

  三、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纪行为。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的一系列规定,对狠刹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问题作出部署。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问题,要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要严格执行中央纪委的规定,凡有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要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予免职,再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在党内进行通报或公开曝光。领导干部配偶、子女违反规定收受礼金的,也要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并严肃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以坚决刹住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歪风。

  各级党组织要把本通知在8月底前传达到每一位党员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