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查单位:宁波大榭开发区关外亚兴电子灯泡厂
纳税人识别码:330206620623201
稽查单位: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一、主要违法事实:宁波大榭开发区关外亚兴电子灯泡厂系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上实行定额加发票征收方式,2005年1月至2006年4月,实际实现销售收入1671239元(含税),已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14966.27元,超额部分(2005年超过月定额20%以上)未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80396.78元。
二、处理决定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浙江省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十七条第(二)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113号文件之规定,,决定追缴增值税80396.78元,并加收滞纳金。
宁波大榭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二00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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