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查单位:宁波大榭开发区厦元建筑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码:330206750355628
稽查单位: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一、主要违法事实:
2004年-2005年,宁波大榭开发区厦元建筑有限公司以“包清工”的方式开展业务,用发票冲抵人工费用,造成该单位不能提供完整、正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该行为已构成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事实。
二、处理决定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该单位上述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处10000元罚款。
宁波大榭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二00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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