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查单位:宁波市大榭开发区丰盛超市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纳税人识别码:330206196502192106
稽查单位: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一、主要违法事实:
宁波市大榭开发区丰盛超市系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上实行定额加发票征收方式,月核定定额7000元,2005年至2006年期间,实际实现销售收入900000元,已申报销售收入794690.75元,超过部分计105309.25元未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4212.37元。
二、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浙江省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十七条第(二)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113号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贯彻国务院有关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的决定的通知〉〉之规定,决定对该单位上述违法事实追缴增值税4212.37元,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宁波大榭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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