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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元旦春节期间严守廉政纪律的通知

2008年元旦、春节将至。为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的反腐倡廉工作,坚决制止各种不正之风和奢侈浪费行为,深化国税机关作风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通知精神,现就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重申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以及贵重礼品;

二、严禁将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到下级单位或纳税人报销;

三、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和借机敛财;

四、    四、严禁接受下级单位或纳税人以任何形式赠送的钱物,安排的宴请、旅游或高消费娱乐活动;

五、严禁组织和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

六、严禁巧立名目利用岁末年初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发放奖金津贴补贴;

七、严禁违反规定组织达标评比、考核奖励和节日庆典活动。

八、严禁下级税务机关以拜年名义到上级机关所在地宴请领导机关工作人员;

九、严禁下级向上级单位或领导赠送土特产品和其他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

十、严禁公车私用和违反规定驾驶公车;

    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加强教育监督管理,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精神,倡导文明、健康、节俭的新风尚,坚决反对和制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浪费等消极腐败现象。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担负起领导职责,率先垂范,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