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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通知

甬国税函〔2008〕255号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市政府《关于公布本市停止征收15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甬政发〔2008〕6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08年8月1日起对纳税人办理新办税务登记和变更税务登记(含税务登记证件增补)停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具体操作是在综合征管软件中对收费类型选择“全额减免”,减免原因代码选择“其他”。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一日